自改革以来,虚假登记日渐成为登记工作的重点难点,种种因素导致了登记机关和群众对不法分子利用政策红利冒用他人名义恶意虚假登记疲于招架,无法主动出击。因虚假登记带来的各种纠纷像一座大山挡在了改革路上,如何翻过这座大山,一度成为商事登记领域的疑难杂症。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从多个方面对撤销登记作出了指导。同时,也将实名验证技术手段引入商事登记,有效限制了虚假注册情况进一步出现。
现在,这座山,我们已经翻过了一半,另一半还在于基层登记机关如何落实文件要求,在积极主动为“被股东”“被高管”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认真调查,审慎决定,不让群众因虚假登记而无辜受限,也不能让投机取巧者利用撤销登记程序洗白身份,逃避债务。
但是,撤销登记之后就一了百了,万事大吉了吗?当然不是!
即使是撤销设立登记,在撤销后,企业还应当依法申请注销,否则法人依然存在。吊销后注销前,撤销后注销前的法人状态,是解散状态,不是终止状态。
如果理解不了,下边这句话请读三遍。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简单讲一讲“企业混不下去了”之后的几个状态:
【解散状态】按照几种法定情形,企业在“混不下去”之后要进入解散状态,这时企业已经解散,解散后除了可以搞一搞合并分立之外,应当进行清算。具体的法定情形不列举,请自行查询。
【清算状态】如果清算义务人还算靠谱,就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的企业属于清算状态。清算状态下除了没法经营,其他的比如变更登记、备案登记以及买卖点家底什么的,都没毛病,只要是以清算为目的,都是企业法定权利。其实,就算不是以清算为目的,登记机关也管不着。
【终止状态】清算完毕之后,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完毕后,企业才算“寿终正寝”,彻底变成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