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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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 小型微利企业 |
优惠内容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 |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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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首页文章 > 政策速递2017-12-29 19:09:26复制链接 阅读:2441
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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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 小型微利企业 |
优惠内容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 |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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